当事人 |
吕某某,娄某某, 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382民初5933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吕某某、娄某某: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苏0382民初59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吕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垫付款61406.95 元。二、驳回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33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吕某某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议堂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