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建发,舒椿玲 |
公告类型 |
更正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报于2021年8月8日刊登在G118版的受送达人为陈建发的公告中,其中受送达人陈建发更正为舒椿玲,“本院受理舒椿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应更正为“本院受理陈建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特此更正。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