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包某某,浦某某,朱某某,包某某,曲某某,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 ,烟台宏源时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民终126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宏源时装有限公司,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包丰华、浦照云、朱某某、包某某、曲学斌:本院受理上诉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烟台宏源时装有限公司,原审被告烟台瑞和食品有限公司、包丰华、浦照云、朱某某、包某某、曲学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民终12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