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 ,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合并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6月15日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延安市鼎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对被申请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联合破产管理人负责具体破产重整事务。案件在审理中,管理人以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人格高度混同、区分财产成本过高为由向本院提出实质合并破产重整申请。本院于2021年11月24日裁定受理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与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合并破产重整,并指定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破产管理人。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5日前,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新区创新创业小镇E区1楼东南角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李强;联系电话:13891805984;邮编:716000;电子邮箱:847435530@qq.com),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和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陕西华弘破产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原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不再召开。新沂必康新医药产业综合体投资有限公司、陕西北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嘉萱智慧健康品有限公司等41家公司合并重整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2年2月28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