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某某,公司, 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 ,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 ,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206民初15039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某某与被告中置投资集团(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朝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汇中普惠信息咨询服务(北京)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2021)闽0206民初15039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件的起诉状、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审判流程公开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八时三十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厦门市湖里区金尚路1789号三楼)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举证期限最后一日、开庭日期是法定休假日的顺延至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