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陈军,陶斌,刘岭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04民初1813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斌:本院受理原告陈军诉被告陶斌、刘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4民初1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一、被告陶斌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返还原告陈军借款本金1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9月1日起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驳回原告陈军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