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江成燕,马力,谭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渝0231民初5508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垫江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马力(xxxxxxxxxxxxxxxxxx)、谭亚(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江成燕与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2021)渝0231民初5508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届满后的15日。本案本院定于2022年3月2日上午10:30分在垫江县人民法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