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法院公告
当事人
赖某某,赖某某,农行洛江支行,安某某某,洛某某某, 泉州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江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504民初708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赖某某、赖某某:本院对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泉州洛某某某(以下简称农行洛某某某)与被告赖某某、赖某某、泉州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某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闽0504民初7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赖某某、赖某某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农行洛某某某借款本金407599.08元及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二、安某某某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其履行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赖某某、赖某某追偿;三、驳回农行洛某某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