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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某, 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渝0107民初23396号
案由
经济补偿金纠纷
公告人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重庆海宸医药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李某诉你经济补偿金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07民初2339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小额诉讼须知、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和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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