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 漳州港兴纸品有限公司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必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闽0627民初17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漳州港兴纸品有限公司与被告南京必蓝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江苏伊斯特威尔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27民初1773号起诉状、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管辖权异议)和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分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