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李某某,汪某某, 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81民初1094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韩城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汪某某:本院受理原告李某某与温州建峰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汪某某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81民初109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文为:准许原告李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