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崔茂武,彭华键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54民初7076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彭华键(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崔茂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故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54民初7076号民事判决书:其主要内容为:被告彭华键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崔茂武货款本金3114元,并支付以3114元为基数从2021年8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还清货款本息时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