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某某, 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绅帝富达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周某某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四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