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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某某,刘某,刘某,李某某,李某,李某某,张某某, 霍邱县大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18)苏0382民初6621号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刘某,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刘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霍邱县大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某,李某,李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382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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