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周某某,刘某,刘某,李某某,李某,李某某,张某某, 霍邱县大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18)苏0382民初662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邳州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某,郯城县第二运输公司,刘某,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霍邱县大众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李某某,李某,李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周某某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382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