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田桂芳,汪顺尧, 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桂芳、汪顺尧: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黔江中心医院诉被告田桂芳、汪顺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