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溧阳建新制铁,,常州分公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龚某, 江苏申特能源有限公司 ,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 ,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 ,溧阳申特型钢有限公司 ,上海永同钢铁有限公司 ,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 ,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 ,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 ,溧阳市曙光富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上海柏盛贸易有限公司 ,昌兴钢铁(控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苏执异106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柏盛贸易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昌兴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中建材集团进出口公司与溧阳建新制铁、江苏申特钢铁有限公司、溧阳昌兴炉料有限公司、溧阳昌兴钢铁配套设施有限公司、溧阳申特型钢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江苏申特能源有限公司、溧阳市曙光富保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溧阳市军源物资有限公司、上海申特型钢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昌兴物料(国际)有限公司、上海赛乃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永同钢铁有限公司、昌兴钢铁(控股)有限公司、上海柏盛贸易有限公司、龚某国内非涉外仲裁纠纷一案中,不服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苏执异106号执行裁定,向本院申诉。本院于2020年12月31日作出(2020)最高法执复118、119、120、136号执行裁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0)最高法执复118、119、120、136号执行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