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杏林分公司, 厦门方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 ,厦门利德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211民初4525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厦门利德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厦门方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厦门市三里汇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杏林分公司、厦门利德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2021)闽0211民初452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本院灌口人民法庭领取该份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递交上诉状,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