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云,郭仕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被告:郭仕川,男,汉族,1979年01月13日出生,重庆市巴南区接龙镇中山村冉家湾组939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任云与被告郭仕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欠款30万元,及从起诉之日起至欠款还清日止以欠款本金30万元为基数按同期LPR的4倍计算资金占用损失。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2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望准时到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