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吴某某,张某某,张某某, 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 ,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 ,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14民初13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吴某某、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州分行诉被告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德棉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联兴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某某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4民初13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被告海南中航远洋捕捞有限公司、深圳市丹尔斯顿实业有限公司、吴某某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被告张某某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