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何竹英, 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竹英: 本院受理重庆耀富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诉被告何竹英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管理费3375元(2020.11-2021.7 4500÷12个/月=375×9=3375元);2、支付原告GPS费用1200元(2020.11-2021.12);3、支付脱保脱审违约金10000元,合计14575元;4、解除挂靠合同;5、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被告支付。]、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