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任某某, 渭南市风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西岳路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02民初1767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渭南市风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任某某: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西岳路支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02民初176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你们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归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渭南西岳路支行借款100万元,并按年利率4.56%支付借款自2019年6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84%支付借款2020年6月21日至实际清偿日的利息。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金融巡回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