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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某某,林某某,林某, 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缔凯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沪01民终645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林某某、林某:本院受理上诉人上海缔凯实业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吴某某、原审被告上海天定投资有限公司、林某某、林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等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1)沪01民终64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6,000元,由上诉人上海缔凯实业有限公司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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