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明某,郭某某, 上海煌佳私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家进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煌佳私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某,郭某某:本院受理上海家进酒店设备工程有限公司诉上海煌佳私宴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明某,郭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本案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3月2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西漕大楼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