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刘珊珊,陈林, 潍坊市国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04民初368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潍坊市国森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陈林:本院受理原告刘珊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704民初368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0-1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