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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付**,唐**, 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人民法院
内容
付**(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李**诉你及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唐**、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请求:一、判令付**立即向李**支付工程款565137元并支付该款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逾期付款利息;二、判令中纸宏泰生态建设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胜达集团江苏开胜纸业有限公司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对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不答辩的,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理。并定于答辩、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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