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苏州聚杜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7民初2821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聚杜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原告苏州市春菊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苏州聚杜星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7民初28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