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华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福州华源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与再审被申请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城东支行、原审第三人福州华源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