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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马某某,陕西分公司,第三人-,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铜川市城市改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市城市改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期限明白卡、管辖异议书、民事裁定书(管辖)、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上诉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
刊登日期
2021-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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