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马某某,陕西分公司,第三人-,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 ,铜川市城市改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某某诉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铜川市城市改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国胜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及举证责任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期限明白卡、管辖异议书、民事裁定书(管辖)、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上诉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