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杨某某,田某某, 海南随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海南卓亚家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海南申亚置业有限公司 ,海南东诚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琼0271民初2825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内容 |
田某某(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海南东诚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诉被告海南申亚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海南随手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海南卓亚家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某、田某某中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琼0271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海南申亚置业有限公司应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海南东诚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支付房屋销售佣金2143179.08元;二、驳回原告海南东诚合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