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王某,谢某某,冯某某,罗某某,谢某某,关某,赵某,庄某某,庄某某,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 ,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10民终326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庄某某、庄某某:上诉人王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市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谢某某、冯某某、罗某某、谢某某与关某、赵某、南阳鼎泰物流管理有限公司、庄某某、庄某某、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10民终326号民事判决书。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