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令军,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菏泽市单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令军: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令军、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市中心支公司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其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