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张某某,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702民初6974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松原市宁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702民初69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及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