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绮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02民催6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于2021年7月6日受理了申请人绮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已依法予以公告,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本院于2021年10月12日依法作出(2021)鲁0202民催6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绮丽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