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杭州孚炬投资合伙企业,青岛豪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胡某某,王某某,秦某某, 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青岛国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6)鲁02执568号,(2021)鲁02执异779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青岛豪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思水、王丕金、秦洪臻: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山东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豪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豪第投资置业有限公司、青岛三元豪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胡思水、王丕金、秦洪臻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16)鲁02执568号】过程中,杭州孚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本院提出变更申请执行人,本院依法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2执异779号执行裁定书。限你们自公告发出之日起,到我院执行一庭领取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未领取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