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福州畅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市琊明兆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2民初8810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深圳市琊明兆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福州畅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诉深圳市琊明兆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初88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