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某某,李某,李某,柯某, 重庆市北碚区北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北碚区康年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12民再1号,(2016)渝北法民初字第615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某、李慧:本院受理原审原告重庆三峡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重庆市北碚区康年食品有限公司、杨凤兰、李某、李慧、柯某、重庆市北碚区北龙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渝0112民再1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本院(2016)渝北法民初字第6150号民事调解书的再审程序。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