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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某某,扬州比格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黑龙江龙沈电器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吉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江苏库克机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内容
江苏库克机械有限公司、扬州吉信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扬州比格通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黑龙江龙沈电器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某某诉你(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损害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告知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十一审判庭。
刊登日期
2021-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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