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罗某, 康定市姑咱镇金钢租赁站 ,巴塘县金鑫机械租赁站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渝0120民初881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某:本院受理巴塘县金鑫机械租赁站,康定市姑咱镇金钢租赁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 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渝0120民初8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 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