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栾某某,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2民初1167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栾某某:本院受理原告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02民初1167号民事判决书,你方自公告之日60日内来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你方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