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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舆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金中宏贸易有限公司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华耀(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中舆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耀(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金中宏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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