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舆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金中宏贸易有限公司 ,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 ,华耀(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舆金元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华耀(天津)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江苏玺和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原告深圳市金中宏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和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3月1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