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第三人-梁康养, 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 ,石家庄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艺飞石材装饰部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辛安艺飞石材装饰部与被告石家庄雅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装饰(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中南城房地产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梁康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2日下午13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辛安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3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