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韩某某,崔某某, 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黑0103民初550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崔某某: 本院受理原告韩某某,公准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崔某某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黑0103民初55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到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