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事人 | 赵某某,陈某,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 ,长春市兴华酿造有限公司 |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 案号 | (2021)吉0106民初3288号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内容 | 陈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公司诉被告赵某某、长春市兴华酿造有限公司、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106民初328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