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支公司,刘某某,第三人-, 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长春市亿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长春市盛业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03民终973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四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长春市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长春市亿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区支公司与被上诉人刘某某、长春市盛业物流有限公司以及第三人长春市辰宇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吉林磐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亿茂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03民终97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判决内容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8767元,由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高新区支公司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