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姚某某,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 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 ,贵州双龙宝汇置业有限公司 ,宝能城有限公司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创邦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 ,嘉兴东富耀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上海市金融法院 |
内容 |
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宝能城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双龙宝汇置业有限公司、创邦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嘉兴东富耀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诉被告宝能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宝能控股(中国)有限公司、宝能城有限公司、深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深圳市深粤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业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双龙宝汇置业有限公司、创邦集团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向你们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另外,本案将于2022年4月12日下午14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