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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孙畅暾,宫国鹏,王舜壁, 营口元亨曦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青岛澳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阳澳海置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宫国鹏、营口元亨曦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澳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阳澳海置业有限公司、王舜壁: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畅暾与被执行人宫国鹏、营口元亨曦地置业有限公司、青岛澳海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海阳澳海置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中,青岛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本院对位于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52号兴源大厦506、507、508(原502);601、602、626、627、628(原601)、603、604、605、606、607、608(原602);2102A、2102B(原2012);2103A、2103B(原2103)房屋的查封,因你方送达不到,现责令你方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异议申请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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