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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公告
当事人
吴某某,蔡某某,庄某某, 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案号
(2021)闽01民初604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蔡某某、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吴某某与被告蔡某某、泉州市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泉州丰盛集团有限公司、庄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吴某某、庄某某就(2021)闽01民初604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刊登日期
2021-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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