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童某某,郑某某,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 ,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02民初4262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童某某、郑某某: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柯桥支公司与被告童某某、郑某某、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漳州中心支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426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