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魏某某,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8601民初1299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杭州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魏某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余杭支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8601民初12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