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
永吉吉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国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吉民终444号 |
案由 |
证券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吉林省国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上诉人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永吉吉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国泰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证券纠纷一案,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吉民终444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主文如下:本案中止诉讼。请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2-05 |






